当前位置:首页 > 文学 > 正文

浙江出台涉企行政检查新规,杜绝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

  • 文学
  • 2025-02-21 07:14:31
  • 10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事关企业发展和营商环境的优化。2月20日,浙江省政府官网公布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浙江出台涉企行政检查新规,杜绝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

此前的2月18日,浙江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省委书记王浩强调,要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深入落实民营经济“32条”,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将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杜绝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任性检查。到2027年,“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

《实施意见》明确了9项重点任务,包括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强化行政检查监督、强化数字赋能等。

其中,在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上,《实施意见》表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2025年3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在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省市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梳理整合现有行政检查事项,精简交叉重复或者不合理事项。动态监测事项实施情况,对使用频次特别高和长期未被使用事项进行分析,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依法予以取消或提出取消建议。

在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上,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检查。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同时,完善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实行精准画像,并与差异化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等挂钩;评价结果好的,年度内可以少检或不检。

在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上,《实施意见》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省市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确需开展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并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发现违规异地检查的,企业和群众可以及时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上,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评价”等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推动更多领域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类情形清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

《实施意见》表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违反意见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有话要说...